海口出台举报违建奖励办法 核实后奖励1000元/宗
海南日报记者6月12日从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制定《海口市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并进行公示。根据《办法》,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举报。对经查实的实名举报,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宗。社会公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在管控处置违法建筑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监督,奖励标准为3万元/宗。
根据《办法》,鼓励单位或个人对本市范围内面积较大的违法建筑向区级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面积较大的违法建筑是指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城镇违法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违法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乡村违法建筑和占用基本农田且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乡村违法建筑。
举报或协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查处违法建筑的,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打击违法建筑有突出贡献或举报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微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情况应说明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受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等情况。
海口将在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管指挥监督中心建立对外统一的举报受理窗口,设立举报投诉微信公众号、电话及邮箱,并在媒体上公布。
受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通知地点领取举报奖金或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电话举报的,经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经举报人同意,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可直接将奖金充值到举报手机电话上。
下列情形的举报,不予奖励:举报人为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执法人员或其家属;举报内容已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已立案的;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或以匿名方式举报的;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原标题:海口出台举报违建奖励办法 实名举报核实后奖励1000元/宗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