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儋州对出入这些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管控措施
31.01.2020 11:25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1月30日,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图书馆;
(八)菜市场、超市、小区;
(九)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一)市民出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带口罩;提倡减少出行,降低传播感染的几率。
(二)全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必须要求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后再进入,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三)各居民小区物业必须要求所有出入小区的居民佩带口罩,设卡检查出入小区居民是否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31.01.2020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