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送女子回家途中将其强暴 儋州一男子获刑3年3个月

15.06.2014  13:12

      原标题【凌晨送女子回家途中将其强暴儋州一男子获刑3年3个月】

      借口送女子回家,却在途中将对方强暴。近日,儋州一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据介绍,2013年9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胡某侬驾驶轿车,借口送一名女子回家。途中,胡某侬将车开到路边停下后,坐到后排座位强行让女子抚摸其私处,并对女子进行猥亵抚摸。遭到反抗后,胡某侬将女子压倒在车的座位上,不顾女子反抗、哀求,脱下其裤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得逞后,于当日6时许才让女子离开。

      儋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侬主观上以奸淫妇女为目的,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侬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胡某侬到案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