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学习宣讲团专家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我省学习宣讲团专家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准则》《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
■ 见习记者 李磊 记者 张谯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有哪些创新?今日,我省学习宣讲团专家从不同方面进行了解读。
学习宣讲团成员、省委党校副校长王和平认为,两项法规的创新之处可以概括为坚持“一个遵循”,突出“三个特点”。“一个遵循”是指以党章为遵循。两项法规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两项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都能从党章中找到依据。如,《准则》“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内容对应党章“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的要求;《条例》中“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处分条款对应党章“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的要求。
王和平表示,“三个特点”分别是严、简、新。“严”,内容上突出党纪特色,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树立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道德高线,《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充分体现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简”,表述上化繁为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
学习宣讲团成员、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吴杰认为,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其创新之处在于,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比如增加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等纪律处分条款都体现了党章的基本要求。
学习宣讲团成员、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李辽宁表示,两项新修订的法规的亮点很多,体现了很多十八大以来我党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新要求、新规定。李辽宁认为,新的《准则》《条例》第一是突出了面向全体党员和突出“关键少数”有机结合;第二是使得道德高线与党纪底线相得益彰;第三,新的《准则》《条例》使得党纪与国法进行了有效衔接,以党章为遵循,党纪严于国法,党纪先于国法,实行法纪分开。
(本报海口1月1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