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我省学习宣讲团专家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既是可行规范也是道德标杆
学习《准则》《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
■ 见习记者 李磊 记者 张谯星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新《准则》、《条例》进行了集中宣讲学习。本报记者专访我省新《准则》、《条例》学习宣讲团专家成员张旭新、李辽宁,解读新修订的《准则》、《条例》。
为什么中央会对《准则》、《条例》进行修订,两项法规修订有何必要性及意义?我省《准则》、《条例》学习宣讲团成员、海南师范大学教授张旭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顺应党心民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人民群众是比较满意的。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必须依靠党规党纪,必须严格执纪。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规范,适用对象过窄,缺乏正面引导;而2003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有将近12年的时间未进行修改,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近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张旭新说,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新内容纳入其中,体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学习宣讲团成员、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辽宁表示,新的《准则》、《条例》的出台,为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提供了法纪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定性量纪方面难以把握的违纪违法活动,新《条例》比较好地解决了取证难、定性难、处理难的问题,为加大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发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武器。
李辽宁说,新《准则》、《条例》也为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操作规范。社会的发展需要道德标杆。相比于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最应该成为社会的道德标杆。新《准则》和《条例》既有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的要求,也在行动层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更具有实践指导性。(本报海口1月1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