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劳监部门介入 教育局有监管职责

19.12.2014  12:16
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昨天的节目中,我们报道了湖北农民工华大哥在包工头林泽元的召集下,去年三月份开始参与建设海口市云龙镇中心幼儿园,这个项目的业主单位是海口琼山区教育局,之后由琼山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公司代建,再由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最后该公司又将工程承包给了一个叫陈明福的人。但是去年12月份工程验收后,包工头林泽元和承包方在结算款上有分歧,导致华大哥等多名工人的工资被拖欠,单单华大哥自己就还剩一万多元工资没拿到手。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华大哥奔波了一年,仍然没有结果。最终华大哥决定,求助劳动部门。
 
        一大早,农民工华大哥和包工头林泽元来到了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投诉并递交了相关材料。因为工程承包人陈明福对包工头林泽元提出的工程结算面积上以及30万元结算款有异议,已经将此事上诉到法院,而农民工工资也包含在这30万元内,所以原则上劳动监察部门不再重复立案。
 
        记者了解到,在这30万元工程款中,除了包含华大哥的一万元工资,还有其他几位农民工的工资,一共是6万多元。钟坚表示,在诉讼过程中,林泽元应该说明在这30万当中有6万多元是农民工工资,涉及到农民工工资问题,法院就可加快处理。
 
        但是,即使法院从速从快处理,走诉讼程序都需要不短的时间,而诉讼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包工头林泽元和承包人陈明福一级承包公司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结算分歧,与农民工干活拿工资其实并无太大关联。对此,钟坚表示,农民工工资确实应该先付清。
 
        钟坚表示,不管是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明福还是林泽元都有责任付清农民工的工资,将农民工的工资掺和进双方的纠纷里,实属不应该。而且作为建设云龙镇中心幼儿园的业主单位---琼山区教育局拨款出去后,对钱的流向、农民工有没有顺利拿到工资,有着监管职责。
 
        在昨天的节目中,琼山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曾向我们明确表示,他们拨款给琼山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公司代建,具体事项并未参与,对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一事也并不知情。那么,既然劳动部门称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教育局有监管职责,教育局方面又会如何弥补自身监管的缺失呢?
 
        从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出来后,华大哥又马不停蹄的赶到了琼山区教育局,副局长王海富表示,建设云龙镇中心幼儿园的每一笔款项拨出去之前都有详细登记,但是款项几经转手有没有到达农民工手里,之前他们确实没有关注。
 
        在交谈中,王海富强调这个项目是代建制,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与教育局没有关系,听到这些话,在一旁的华大哥情绪激动了起来。他说,除了他的一万元工资,还有其他几位老乡的2万多元也没拿到手,他曾承诺帮他们讨钱。
 
        听了华大哥一席话后,王海富沉默了一阵,之后他表示当天下午会由教育局出面,将该工程各方聚集在一起,商量解决方案。
 
        昨天下午三点,琼山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代建公司、包工头林泽元以及华大哥一起来到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本以为事情终于可以走上解决的正轨,但是一碰面,奉天公司方面就表示法院的裁定书已经下来,需要重新请第三方进行结算面积裁定。
 
        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意思是,法院判多少后我再给多少钱给包工头林泽元,事情兜兜转转眼看又将回到原点。但是这个事件中有一个原则是,双方针对这30万元工程款打官司,不管最后法院核定该是多少钱,这里面包含的6万元农民工的工资是既成事实,不会改变的。针对这个原则,事情能不能有转机呢?
 
        在现场,记者了解到,30万元是包工头林泽元算出来的,那按照湖南奉天公司方面的结算方式,应该是多少呢?
 
        刘锦表示,陈明福是公司内部员工,属于内部承包,所以现在剩下的结算款和农民工工资公司都可以负责,公司初步算下来结算款在15万以内,既然农民工工资为6万,公司愿意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好不容易,刘锦承诺愿意先付清农民工共6万多元的工资,但发给农民工工资,需要经过包工头林泽元的签字证明。现场,华大哥写了一张工资证明,请林泽元签字,但林泽元却又不干了,他表示将结算款从30万降到20万,要求奉天公司一起支付。
 
        奉天公司坚持先付农民工工资,其余的等法院判决,林泽元又坚持要求公司全额付清,经过几番协商,双方最终仍未达成一致,林泽元直接离去。无奈,刘锦提议,可以让农民工请劳动部门强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视频编辑:龙威    文字编辑:宁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