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存款怎么变成了保险
郑冰
编者按 通过解剖案例,明析其中法理,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误区,这是本版开设“由案说法”的初衷。
2013年5月,在浙江打工的农民工陈某准备回江苏省淮安市开餐馆。5月7日,他到某银行一乡镇网点提取其2011年2月7日和2012年1月20日分两次存入的1万元、3.5万元,却发现账上只有9980.26元和32739.78元,不但没有利息,连本金都不全了。
他找到网点负责人刘某询问原因,刘某回答:“你当初买了保险,提前退保需要承担退保违约金。”陈某莫名其妙,称对买保险之事毫不知情,质问刘某:银行为什么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用自己的存款买了保险。他要求银行退还存款和相应的利息。但刘某坚称是陈某自愿购买的,对其退款要求置之不理。陈某还了解到,其同村的农民工也存在类似情况。他们大多都有几千元至十数万元的“辛苦钱”,全被该银行营业员“忽悠”成了保险。需要用钱到银行提款时,存款或多或少都有缩水。
于是,陈某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存款变保险”,相关部门人员都对他表示同情,但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最终,他到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反映情况。
检察官接访后,分析认为:银行营业员利用农民工文化低、不懂法的弱点,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隐瞒保险产品相关风险或不利方面,对农民工谎称是存款送保险,或者直接说是存款,或者在农民工填写存款单时给的是保险单,利用农民工对银行的信任,混淆存款、保险的概念,误导、欺骗农民工,销售银行保险产品。
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由此,该事件中的“存款变保险”应属无效合同。
就此,淮阴区检察院向银行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纠正“存款变保险”的不当行为。该银行知错即改,退还了陈某4.5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陈某如期交了餐馆门面房的首付,经营起“如才饭店”,早晨卖面条、水饺,中午晚上卖炒菜,每月有1万余元的纯收入,完成了农民工到老板的华丽转身。
圆满地解决了该起“存款变保险”信访问题,检察官却陷入思考:银行营业员为什么如此“敬业”,宁愿荒废吸储的银行主业,而热衷于卖保险?经过调查,检察官了解到,这主要是因为银行营业员代卖保险能获取手续费。10年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手续费大概在1%左右,近年已超过了3%,手续费一高,银行工作人员“存款变保险”工作积极性自然高涨。对此,检察官认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本身没有错,错在方法手段的龌龊。拒绝“存款变保险”,不仅银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农民工也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