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1000元

17.06.2015  21:55

  6月16日,海南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妇幼保健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和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的开展工作。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是我省重点民生工程(2011-2015年),免费筛查对象为父母一方为本省户籍的活产新生儿。2015年安排新生儿代谢疾病筛查(标准为52元/人,包括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新生儿听力筛查(标准为50元/人)任务数各12.5万人。要求各助产医疗机构对免费筛查对象给予直接减免。

  海南还将加大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力度。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在中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再次救助。农村贫困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手术治疗或抢救的,按除新农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补助外的医疗费用余额的70%给予补助,原则上补助额为1000元/人,但对抢救特别贫困的危急重症农村孕产妇可酌情增加补助金额。

  农村高危孕产妇必须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期管理项目要求,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免费产前检查服务。农村高危孕产妇(危急重症除外)转诊应严格按照《海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逐级评分的原则,经乡镇卫生院或定点产前检查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评分并出具转诊证明后,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方可予以救助。

  农村高危孕产妇可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出院后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贫困救助申请表、孕产期保健手册、高危转诊记录(危急重症除外)等相关材料到市县卫生局申领高危住院分娩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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