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05.01.2015  16:32

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王  宁
2014年11月18日

同志们:
刚才四川、山东等地分别介绍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经验,他们做得好,讲得也都很好。政高部长待会儿还要做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具体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学习推广四川山东等地经验,破解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难题
  四川省从2009年以来,在全省大力推进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全省8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处理,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山东省则从省辖县县域面积较小、人口密度高的实际情况出发,从2011年开始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前有70%的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浙江、江苏、广西、安徽等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总的来说,这些地方的经验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条(三个机制一个模式):
  第一条,建立了主要领导推动、严格责任考核的强有力推进机制
  从以上地方发言可以看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之所以取得成效,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推进坚强有力。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如四川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徽推进美好乡村建设,都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点,都是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亲自部署,省以下各级政府也是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二是多部门合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涉及教育宣传、组织发动、资金保障、建设运行、农民参与等多方面工作,必须建立统一目标、统筹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如四川共有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38个省直部门参与,广西有宣传、发改、住房城乡建设等14个区直部门参与。三是层层责任考核。省级确定全省治理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市、县、镇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一级抓一级,一年一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地方领导严肃问责。如四川省从2009年以来,因治理工作不力受到撤职等处分的干部就有402人。四是常设机构持续推进。如山东省的市、县两级都成立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有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想事、干事,工作部署很快能够落实下去。
  第二条,形成了既有村民参与、又有市场运作的高效运行机制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村级公益性事业,村民参与体现了村民主体责任,同时,他们又是治理成效的受益者,有了村民参与就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上述发言情况看,村民参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比如村庄保洁谁来承包、村民缴费标准怎么确定、经费用到哪里等等,要明明白白告诉村民;垃圾分类怎么搞、搞到什么程度、收集装置如何设置,主要由村民说了算。二是明确了村民的义务。主要包括:做好门前屋后垃圾的清理,配合开展分类减量,缴纳应承担的村庄日常保洁经费,等等。至于如何动员村民参与,关键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如刚才广西宜州市同志介绍的在自然村建立党群理事会,组织发动村民参与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除动员村民参与外,有些地方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效率,还探索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四川省发言中提到的龙鹄村,将村庄保洁通过村内公开竞争,委托给两个本村人承包,通过公开招标,承包费用从5万元降到了3.6万元。山东省有20%的县市通过公开竞标,将全县的农村保洁、收运服务委托给专业的公司,实现了管干分离,大大提高了服务的质量和运行效率。
  第三条,探索了财政资金主导、农民适当缴费的合理经费分担机制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包括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建设费用主要由政府出资解决,这体现了政府主导和推动作用,也是政府应履行的公共义务。运行费用则由政府和村集体、村民共同承担。四川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主要负责解决垃圾转运和处理费用,并适度补助困难村组的保洁费;村民缴费用于解决村内保洁费用。在政府投资方面,2008年以来,山东全省县镇两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51.3亿元。2010年以来,安徽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5亿元,县(市、区)投入财政资金4.5亿元。
  这里我想强调一点,村民适度缴费用于村庄保洁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的。201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公用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四川等地动员村民缴费的做法,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从垃圾治理的可持续性来看,还是应该让村民交一点费用,既可以弥补运行经费缺口,又可以让村民主动配合开展分类减量工作,还可以让广大村民成为“义务”监督员。已经执行缴费的地区实践表明,村民每人每月缴纳2元左右是可以承受的,也能够较好解决村庄日常保洁费用。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由地方政府包揽运行费用的做法,不适宜全面推广。
  第四条,明确了源头分类减量、相对集中处理的成熟治理模式
  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比,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既有优势,又有局限。优势在于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可以通过回收、堆肥、饲养牲畜等办法,就地消纳;局限在于农村地域广、农户分散,垃圾收集、转运的成本高。针对这一特点,目前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用得比较多的,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像四川、广西等经济欠发达、县域面积大的地方,推行源头分类减量、适度集中处理模式比较适宜。通过分类,可实现垃圾减量70%左右。减量后剩余30%的垃圾,区分近郊、远郊、偏远村庄的不同,可以分别选在县、镇或村进行最终处理。二是像山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地方,推行城乡一体化模式比较适宜,就是将城市环卫服务,包括环卫设施、技术和管理模式延伸覆盖到镇和村,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收统运,集中到县进行最终处理。目前,山东全省有76个县(市、区)实现了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而且多数具备了无害化处理的能力。
  当然,全国各地也结合实际,探索了其他一些适合本地特点的治理模式,但不论哪种模式,我们认为,通过源头分类、就地消纳大部分垃圾,应是一个基本要求。这样做,一是可以降低转运成本,二是减小了终端处理压力,三是提高了资源回收利用水平。这既符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际,也有利于这项工作的长期持续推进。即使是山东、江苏等地推行的统收统运模式,也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宣传,鼓励农户自愿地进行了分类减量。  
  以上这4点基本经验,是各地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反映了各地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所做的探索。从全国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1亿吨,其中有0.7亿吨未做任何处理。据我部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58.8万个行政村中,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仅有21.8万个,只占37%;有14个省不到30%,有少数省甚至不到10%,可见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未来工作的空间和潜力是巨大的。
  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方政府还没有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责任分工等相关工作还比较滞后。二是治理方法简单粗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还没有普遍推行,相关设施设备严重不足,70%以上的处理方法比较简陋,处理过程存在二次污染。三是群众没有动员起来。宣传教育不够到位,群众公共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不高,许多地方是“政府干、农民看”。四是保洁队伍和经费严重匮乏。多数地方缺乏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还没有将治理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设和运行费用的缺口相当大。
这些困难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有些问题解决起来会有一定难度,但只要我们认准方向、坚定信心,学习先进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完全可以解决和克服的。
  二、明确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四川山东等地的实践,给了我们足够的信心,这项工作应该做,可以做,而且也能做好。
首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现在,农村生产发展了,农民生活富裕了,农民也热切期望自己的村庄能像城市一样干净整洁,让自己的老人孩子能生活在一个令人愉悦的环境中。这些需求和期盼,为我们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其次,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费用是我们可承担的,各地政府也有这个能力。从近几年实施的情况看,2009年—2013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投入逐年增多,平均每年增加20%;对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年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应该说,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主客观条件已基本具备,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期。
  为此,我部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通过5年努力,使全国8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基本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并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提出这样的专项治理目标,是客观合理的,也是可以实现的。据初步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新增约3万个,如果我们再加上一把力推动,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2万个行政村,即每年新增5万个村,这个目标就可以实现了。从四川、广西等地情况看,政府推动和不推动的效果大不一样,广西2011年加力推动后,两年内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就增加了30个百分点。欠发达地区可以做到的,全国一定也可以做到。
  为实现5年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天会议,我们邀请了中宣部、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全国妇联等部门的同志出席。经初步商定,会后,我们有关部门将联合制定指导意见,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5年治理目标能否实现,关键还要看地方的落实和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同志,会后要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议精神和要求。希望各地党委政府要认识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推动。目前,有些省(区、市)已经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多部门参与的推进机制,一些地方还没有成立的,希望尽快成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大力宣传推广四川、山东等地的经验,主动作为,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
  在这里我要着重强调一下,县级政府是本县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大量的推动、组织和落实工作,主要靠你们来完成。这项工作能不能取得成效,关键在你们。希望你们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全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
  在治理工作当中,我们将不断总结推广大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做得好的县(市、区),将给予表彰;对做得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各级政府投资,二是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三是引入社会资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手并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首先,各级地方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的筹措主体,必须将治理费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保障设施设备建设费用。县级政府主要承担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费用,省、市要适当给予补贴。二是保障运行费用。县、镇两级政府主要解决转运和处理费用,省、市可适当补贴。三是担负起兜底的职责。各级政府对困难的乡镇、村集体和农户,应给予适当的减免或补贴支持。
其次,要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主要用于解决村庄保洁费用,包括垃圾分类减量、收集以及运输至本村集中堆放点的费用。
再次,要支持地方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资金。要探索通过PPP(公私合营)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会后,我们也将积极与中央有关部门协商,争取现有专项资金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倾斜。
  (三)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各地要认真学习研究四川等地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验,分析本地区农村垃圾产生和分布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分类和减量方法,如可回收垃圾由农户自行变卖,建筑垃圾单独清运,厨余垃圾可用于喂养牲畜等等。做好分类减量的关键在于简便易行,村民能接受,不宜照搬照抄城市垃圾的分类方法,搞得太复杂。
  减量后的垃圾要根据道路交通、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收运和处理方法。一是离县级处理设施较近的,原则上转运到县进行统一处理。二是离县级处理设施较远的,原则上转运到乡镇进行处理。三是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原则上在村内进行处理,做到垃圾不出村,但要尽量做到无害化,避免二次污染。对于后两种处理方式,县里要统筹安排,在一些中心的乡镇和村庄建设必要的区域性处理设施。
这里还要特别强调,在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上,各地要注意不能“一刀切”地推行一个模式,特别是一些县域面积大、经济欠发达的县市,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盲目推行全收全运集中处理。总之,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地实际的分类减量、收运和处理方法。
  (四)大力动员村民积极参与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持续推动下去,必须把村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他们养成自觉爱护环境、自觉对垃圾进行分类减量、自觉缴纳保洁费用的良好习惯。
  我部将组织拍摄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宣传教育片,通过电影下乡渠道在农村地区广泛播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宣传、教育、妇联等部门,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宣传5年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组织村镇干部和保洁员进行观摩培训,指导基层通过村民集体商议制定村规民约,将村民缴费义务、门前屋后保洁责任等纳入村规民约,成为农民的一种习惯行为。要指导村委会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情况,要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形成村民愿意缴费、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法规和制度
  我部将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级责任和义务。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和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将村庄保洁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纳入其中。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经济激励办法,鼓励优先利用农家超市、垃圾回收点等现有设施,建立覆盖村镇的资源回收体系。
  各地要研究制定推行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支持政策,鼓励采取公开竞标等方式选择专业的保洁队伍或保洁公司。
  (六)强化监督检查
  当前,我部、中农办、环保部、农业部正在积极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做好组织推动、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开展工作检查,统计评价各省(区、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我们将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作为统计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目前,我部已经着手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做好调查和录入工作。我们将利用该系统,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公布。
  各地要严格责任落实,形成省、市、县层层考核的责任机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加大责任追究。要鼓励村委会成立村民理事会、老人会等对保洁情况进行例行检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先进事迹,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事关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事关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定信心,克服困难,齐心协力完成治理工作任务,为建设美丽美好的乡村做出我们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