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海南农村房屋逢建必报 按规定报建可获政府补贴

24.07.2016  11:40

  海口网7月22日消息(记者蔡佳栩 史发梅)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农村建设秩序,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海南美丽乡村,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

  《通知》规定,全省各市县加强开展报建试点工作,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市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及纳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所有农房全面实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其他市县至少要选择1-2个镇继续推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试点。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做到农村房屋建设逢建必报。

  《通知》提出,列入省“十三五”美丽乡村创建名录的村庄,各市县政府应在现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突出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景观营造、设施配套和产业培育等内容,做到规划项目化、项目方案化。

  《通知》要求,加强农房建设管控,要实行奖惩结合。对按规定报建的农村建房户,由市县政府承担或补贴相关报建费用。对农村居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所建房屋建筑符合村庄风貌管控要求的,市县政府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