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裁定国营东昌农场原场长及其妻子不构成贪污罪
06.03.2015 19:10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省检察院对林一萍、廖丽影不构成贪污罪提出抗诉
省高院裁定两人不构成贪污罪
《国营东昌农场原党委书记、场长林一萍受贿13万获刑6年》
昨日(3月5日)上午,琼海东红农场廖丽影及其儿子,带着锦旗来到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感谢法院判决国营东昌农场原党委书记、场长林一萍及其妻子廖丽影贪污犯罪不成立。
据了解,琼海市检察院认为林、廖二人4年多领154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13.86万元;林一萍收受他人好处费合计13.5万元。2012年,琼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一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廖丽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林一萍、廖丽影上诉,认为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13.8万元的贪污罪不成立。去年5月份,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林一萍有期徒刑6年,廖丽影无罪。
终审判决后,省人民检察院对林、廖不构成贪污罪提出抗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诉认为林一萍、廖丽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没有事实依据,缺乏确实充分的定罪证据,维持海南一中院2013海南一中刑终字第179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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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2015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