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进40个国营农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移交属地市县

06.03.2016  19:35

   海口网3月6日消息 (记者林韦玮 通讯员云慧明)3月6日上午,儋州召开40个国营农场所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移交属地市县管理工作部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移交工作。

  据了解,40个国营农场所属幼儿园是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幼儿园,属公办性质。移交后幼儿园由属地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属公司接管,确保移交后幼儿园的国有企业办园性质,移交地方管理的在册在岗教职工按国有企业员工身份进行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移交后幼儿园的业务指导部门。

  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国有资产实行成建制无偿划转产权,一次性整体移交给属地市县政府管理。农场不得随意收回现有学前教育机构办学用地。如现有农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用地达不到我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且无法通过扩建改善其办园条件的,农场要向地方政府划拨或置换新的符合办园需求的教育用地,选址时要征求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40个国营农场所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在移交前因农场整体规划调整已改作其他用途的,在移交时农场应规划预留10亩左右的土地,无偿划拨属地市县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预留的教育用地选址要征求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确保符合办学需要。

  在经营权的移交方面,属于农场管理的幼儿园由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管后按公办幼儿园性质进行管理。属农场对外承包经营的幼儿园,要尊重现状,按已有合同(没有合同期限的按照法定的20年计算后续的合同期)由承包者继续承包办园,原合同中农场一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变更为市县政府明确的有关部门负责履行;承包者不愿意继续承包的,由属地市县政府收回按公办管理模式或按国有民营方式运营。

  移交期间,40个国营农场对其所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拨付经费的原有渠道不变,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移交后,办园经费问题由属地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