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 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12月29日,记者获悉,海南省政府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意见》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意见》要求,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制定出台海南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继续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另外,还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另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社保、住房保障方面,也给予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保障。(记者刘麦)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