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院长再提“呼格案”:从源头上防冤假错案

27.01.2016  14:46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27日在呼和浩特再提“呼格吉勒图案”(下称“呼格案”)称,深刻汲取“呼格案”教训,使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程序……2015年内蒙古对9名被告人判决无罪。

  胡毅峰在此间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内蒙古高院工作报告”时作此表述。

  胡毅峰所提的“呼格案”情为,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胡毅峰在谈及该院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时称,深刻汲取“呼格案”教训,使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程序。努力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切实发挥庭审功能,严格执行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关,全年共对9名被告人判决无罪。

  同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在作“内蒙古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亦表达了类似说法。

  马永胜说,该院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2015年该院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4133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12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