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管控!西沙游轮游客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实名登记登船
今年10月17日以来,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涉及范围广、传染性强,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10月26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于10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西沙游轮游客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实名登记登船、购买船票;游艇操作人员首次登船或公休后再次登船时应持有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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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游船游轮和游艇及港口码头等相关企业深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压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不动摇,坚持现有的疫情防控措施不放松,建立严密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及时制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全行业应急处置能力和疫情防控工作意识。
此外,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督促游船游轮和游艇及港口码头等相关企业深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和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严格精细做好游艇和游船游轮运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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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游轮游客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实名登记登船、购买船票
在西沙游轮运输相关企业疫情防控上,《通知》要求,西沙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船员、游客、其他登轮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游客组织要严之又严。确保游客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旅居史。游客应持“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提示未到访过风险区或涉疫区)和48小时内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实名登记登船、购买船票,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游客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和“一米线”等要求。
二是场所消杀要全面。游轮、港口客运站等场所、物品和环境要加强卫生清洁与消杀工作,特别是公共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做到消毒全覆盖,同时须配备足量消杀物资、医疗救助物资、免洗消毒液、备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三是登轮人员管控要精准。游轮应当加强对船员和其他登轮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确保在船船员和服务员全部接种疫苗,并定期(每7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登轮人员应满足《工作指南》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方可登船作业。
四是应急处置要及时有效。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响应水平。
游艇操作人员首次登船或公休后再次登船时应持有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游艇租赁相关企业疫情防控要求。一是落实游艇卫生安全管理要求。游艇租赁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合理安排游艇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加强游艇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登艇处提供免洗消毒液,确保乘客登艇前应进行手部清洁消毒。每航次结束后应加强重点部位消毒工作。
二是落实乘客组织管理要求。游艇租赁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科学控制载客率,避免人群聚集。确保乘客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旅居史。乘客应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提示未到访过风险区或涉疫区)实名登记登艇、购买船票。游艇俱乐部和游艇码头相关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在候船、安检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落实专人加强航行前排查,乘客测量体温合格,核验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能登艇,并应满足规范佩戴口罩等有关健康管理和自身防护要求。
三是落实一线工作人员防疫管理要求。游艇租赁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加强员工健康跟踪管理。游艇操作人员首次登船或公休后再次登船时应持有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方能上岗。在船的船员(包括游艇操作人员、各类服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14日内至少进行一次)。码头一线从业人员应全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并按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是落实应急演练和信息管理要求。游艇租赁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加强与属地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联系,定期组织开展疑似病人应急撤离演练。做好每航次登船乘客的实名登记和信息保存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
对自评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应立即暂停相关业务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强调,严格落实游船运输相关企业疫情防控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版《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及《工作指南》,结合市县辖区内观光游船航线特点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的观光游船防控措施,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省港航管理局备案后发布执行。游船运输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当地游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此外,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一是做好风险评估。西沙游轮、游船运输企业和游艇租赁企业以及游艇俱乐部要及时关注疫情动态,开展自身疫情防控能力评估,对自评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应立即暂停相关业务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辖区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应联合属地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督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苗接种情况等工作落实情况,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通知》表示,各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如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重大事项和突发情况及时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