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名单公布半年已归案17人 其中两人为劝返

13.11.2015  16:11

  本月1日,外逃至加纳的“百名红通”人员赵汝恒被成功缉捕并押解回国。至此,自4月下旬中国集中公布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以来,已有17名在榜嫌犯陆续归案,其中至少有10人在国内等待审判。另有数人在国外落网,等待遣返或引渡。

  10位已归案回国的红通嫌犯分别是:位列红通令第二号的“亿元股长”李华波、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原总经理戴学民、广州市新塘镇大敦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权深、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纳孙新、江苏中淮建设集团原董事长钱增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延边销售分公司图们经营处原经理李远寿、温州市明和集团公司原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杨进军、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沙河支行保卫科原经警朱振宇、惠民县鲁洁纺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赵汝恒以及福建永升实业有限公司原股东詹再生。

  记者注意到,这10人中有2人被成功劝返;8人被遣返。

  据悉,追逃贪官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引渡、遣返和劝返。遣返是没有条约的引渡,即发生在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2个国家里;引渡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得请求,移交改过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与近200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多国派驻了警务联络官,为境外追逃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面对增多的外逃贪官,或是外逃贪官到国外后“安分守己”的情况,追逃难度很大,通过引渡、遣返等方式,不仅时间漫长,而且成功率有限,因此,劝返成为一种新模式。那么哪种嫌疑人的情况适合劝返呢?

  据刑法专家表示,劝返是一种侦查手段,贪官外逃后,检查机关派出工作人员到国外直接与其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方式,希望其回国。谈的差不多的时候,再让国内有关人员与其进一步通话。劝返工作很需要技巧,既要掌握法律和政策,又要灵活多变。在法律上讲,劝返就是让贪官有个自首的情节,给其相应的宽大处理。

  例如李华波一案,李华波外逃到新加坡后,于2013年8月15日被新加坡法院判决“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罪名,判处15个月监禁,后又被新加坡移民局取消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在中国检察机关的劝说下,慑于追逃行动的强大压力,穷途末路的李华波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

  劝返模式也并不是每个案件都适用,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特点,包括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劝返,还是适用引渡、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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