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情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2011年7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开始尝试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刑诉法修改后,该院又及时跟进,通过完善“两项机制”、抓好“三个环节”,进一步提升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效果。
“两项机制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施细则》和《观护协定》。三个环节是指启动环节、《附条件不起诉审查报告》撰写环节、考察帮教环节”,该院未检科科长陈慧文告诉记者。
由于法律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过于宽泛,在实践当中较难把握,该院结合试点情况,依法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施细则》,细化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监督考察期限、考察小组的组成、考察对象的权利义务及考察期满后的处理方式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随后,开展了会签外部《观护协定》活动。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监督考察主体是检察机关,但因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周期长、任务重,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为避免帮教工作形式化、过场化,该院牵头与团区委、教育局、关工委、综治办等单位会签了《观护协定》,搭建起以检察院为主体、多部门参与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联合矫正机制,并把福利院、特殊学校作为延伸观护基地,逐步形成了社会一体化的帮教体系,使监督考察有了制度保障。
记者了解到,该院在附条件不起诉的启动环节上,更加注重“两个报告”的制定。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是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例,深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学校等,认真做好社会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其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作出风险评估,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认真撰写《附条件不起诉审查报告》,层报院检察委员会审查。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作出附条件下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海口市检察院和报备省检察院审查。
“在附条件下起诉案件考察帮教环节,我院注重做实‘三个结合’。”该院副检察长李小山解释说,就是全面考察与区别对待相结合、本地与异地相结合、法制教育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记者翻阅该院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档案,注意到对涉案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确定附加条件时,除了将法定条件作为硬性条件外,还充分考虑个体情况,综合分析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在矫治教育与学习、生活之间保证相对平衡。然后确定一个相对可行的量化标准,包括从事公益劳动的时间、赔偿被害人的数额、接受相关教育的次数等,以便为起诉或不起诉提供客观依据。
该院在审查起诉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过程中,发现王某共贩卖毒品3次,但其涉案时是在校生,涉案有外部原因,具备较好监护条件,检委会经研究,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附
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了十个月的考察期。紧接着,办案检察官制订了个性化帮教方案,积极协同观护小组对王某开展帮教活动:经常与王某谈话,并带他到戒毒所参观。王某多次主动写汇报材料,反省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回归学校后,王某刻苦学习,考察期限届满,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谈及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成效,陈慧文欣喜地说:“近几年我院共依法对2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4人在读大学专科、4人正在实习、10人已找到工作,没有一人重新犯罪,也没有出现一例被害人提出异议和上访信访案件,赢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本报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蔡卓群 吴谣)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