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点此下载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
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琼林办〔2014〕199号
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省农垦总局林业局、直属各单位、各林区林场: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
我省不再执行和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轨,以年森林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采伐指标,通过网络、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示,并接受社会公正的监督。严格禁止截留、倒卖采伐指标等违法行为。编限单位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森林类别、采伐类型集中用于受害木清理。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商品林采伐限额可以申请结转使用。
二、简化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手续。
要切实解决林农反映的“办证难”问题,采伐申请表格文书要简洁明了,易于被林农理解、接受。林木所有者申请采伐,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或基层林业站提出。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采伐申请,发证机关或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审核和公示,对符合采伐发证条件的及时发证,不得推诿拖延或“搭车收费”。
三、推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
公益林中除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上个人所有的面积≤5公顷人工种植的实行伐区简易调查设计外,其余的由具有丁级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并经过专家评审。
商品林中集体林地上个人所有的人工种植的林木实行伐区简易调查设计。林农个人申请的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伐区简易调查设计,一次采伐蓄积量5立方米以下的可免于设计。国有林地上个人所有的面积≤5公顷人工种植的实行伐区简易调查设计,其余的由具有丁级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伐区调查设计。
商品林中的经济林、薪炭林以及非规划林地上人工种植的林木,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
四、改进采伐作业监管方式。
集体土地上人工种植的林木采伐作业要以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不再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等现场监管方式。采伐作业要注意保护林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周边植被破坏,并及时更新造林、恢复植被。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积极引导林农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更新,严肃查处违法采伐和运输案件,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持续发展等方面。
五、放宽对竹林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
竹林的经营利用有别于其他森林和林木。各地要从赋予竹农最大经营自主权出发,实行竹林经营利用由经营者自主决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集体土地上的竹子采伐暂不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发证制度;对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暂停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
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