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科研联络员的通知
06.05.2015 21:02
本文来源: 琼州学院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琼科函[2013]92号)文的精神,请各二级学院(系)根据《琼州学院科研联络员工作职责》(附件2)选拔确定1名科研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科研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科研联络员名单于5月12日前报送科技处(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信息表详见附件1。
附件1: 科研联络员信息表 |
附件2:科研联络员工作职责 |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5年5月6日
本文来源: 琼州学院
06.05.2015 21:02
贯彻丨海南组织收听收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实况 刘赐贵提出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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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的今天,科技厅
中央媒体看海南:海南自贸试验区聚焦问题靶向发力
夯实基础 补齐短板
——海南自贸试验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