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最美家庭”宣讲活动的通知

12.06.2016  17:23

各市县委宣传部、妇联:

  近年来,我省各级妇联组织开展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成果。为发挥“最美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用身边事教育、感染身边人,在全省形成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动我省家庭文明建设和好家风建设工作创新发展,省委宣传部、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最美家庭”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家风家教的重要论述,总结推广全省“最美家庭”的好家风好家训,以“最美家庭”代表讲家庭故事、“身边人讲身边事”等形式进行宣讲,大力弘扬优良家风家教,让老百姓在传播过程中当主人、唱主角儿,促进情感交流,引起共鸣,让更多家庭在学习感悟中付诸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亲情中升华、在家庭中生根。

  二、宣讲形式及时间安排

  宣讲活动自2016年4月启动,至12月结束。省委宣传部和省妇联将联合在每个市县举办一场示范性宣讲报告会,各市县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活动。

  全省“最美家庭”宣讲活动的首场宣讲报告会暨启动仪式定于2016年4月8日在临高县举办(具体方案见附件1)。其他市县的宣讲时间由省妇联根据各市县实际另行安排。

  三、宣讲对象

  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家庭成员。

  四、宣讲团成员

  海南南海明珠宣讲团成员、全省“最美家庭”代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组织。各市县要充分认识“最美家庭”宣讲活动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要认真组织学习“最美家庭”的先进事迹,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家庭中形成争当“最美家庭”的良好风气。

  (二)结合实际,抓典型。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抓好典型,注重宣讲夫妻和睦、孝老爱亲、科学教子、勤劳创业、邻里互助、情系国防、尚俭廉洁等感人故事。把“最美家庭”代表亲自讲、身边人、身边事和文艺表演等形式结合起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讲。

  (三)明确责任,抓保障。本次全省巡回宣讲,由省委宣传部指导,省妇联负责实施,各市县委宣传部、妇联为本地区宣讲活动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省妇联对接宣讲时间、地点、内容等事宜,落实好宣讲场地,组织好现场听众,确保宣讲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宣传,抓氛围。各市县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宣传橱窗、板报展板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有效传播正能量,促进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六、其他事项

  (一)请每个市县于4月10日前推荐1名“最美家庭”宣讲员报省妇联宣传部。宣讲报告采用多媒体形式,宣讲稿要报经市县委宣传部审定,并制作PPT多媒体课件,文字稿不超过3000字。

  (二)请各市县于4月4日前,将参加全省“最美家庭”宣讲活动启动仪式回执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至省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林文文、胡梦霏

  联系电话及传真:6533657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关于举办全省“最美家庭”宣讲活动启动仪式的方案

   2.参加全省“最美家庭”宣讲活动启动仪式回执表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