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5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359号提案的答复
陈嘉新委员(122):
您提出的“限制车辆、防治雾霾 保住海南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限制车辆入户、上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建议
我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3]59号),加强新注册和转入车辆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的公告要求开展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对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车辆达不到国IV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订海口、三亚和全岛机动车总量控制方案。该项工作将由省公安厅和我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完成。我省计划以三亚市为试点城市,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在海口及其他市县推广。拟在2014年底完成三亚市机动车总量控制方案制定,2015年底在三亚市推行机动车总量控制方案实施,计划到2017年底在完成三亚市机动车总量控制方案的基础上,推进海口和全岛机动车总量控制方案制订与实施。
二、关于减少自驾,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建议
目前我省公共交通承载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实施限制车辆使用,很可能造成群众误解而引起其他不安定、不和谐因素。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的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高群众主动参与环保的自觉性。今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确需对机动车实施限时限用,需经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和广泛征求民意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加强及完善雾霾天气预告标准系统的建议
为有效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我省正在制定《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实施后,将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潜势分析、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针对不同的污染程度启动不同等级的响应机制,通过工业企业停产或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作业、机动车区域限行、严禁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临时减少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我们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示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提示措施主要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等健康防护警示。建议性减排措施主要是针对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施工工地、环卫部门、宾馆、酒店都做出建议性意见。
四、关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进行先行的诊断和把关,坚决杜绝上马的建议
我省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依照不破坏资源,不污染环境,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三不原则”,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则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改扩建项目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充分发挥了环评的“控制闸”、“过滤器”、“调节器”作用。今年2月,省政府印发实施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对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控制污染源都做出具体的要求,一是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2014年底,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制糖、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明显下降;四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五、关于进一步提高燃油品质,减少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的建议
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是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厅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石油企业,严格落实国Ⅳ车用汽柴油标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2013年11月开始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积极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很大程度消减了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我省将严格按照《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目前,相关部门积极论证,如条件许可,我省将提前实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六、关于有关控制交通运输途中及建筑工地的扬尘及遗撒管理,对建筑工地实施全天候监管的建议
建筑工地及交通运输途中的扬尘及遗撒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我们将严格按《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从2015年起,各市县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通过以上措施,将有效控制建筑工地及交通运输途中的扬尘及遗撒污染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蓝雄
联系电话:0898-653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