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

27.04.2015  17:52

琼人社发〔2015〕46  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推进步伐,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要求,我省决定于2014年至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重要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

近年来,我省五项社会保险稳步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2.32万人、230.88万人、157.26万人、126.12万人、122.0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4.81万人、195.17万人和499.03万人。但部分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仍未依法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参保资源底数不清,基础数据不准确,重复参保、中断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五项社会保险健康发展。

二、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具体目标任务:

(一)持续扩大覆盖面。到2016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0万人、127万人和123万人以上。

(二)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数据省级集中和实时更新。

(三)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续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加强制度内和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社会保障的制度。

(四)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转变经办理念,优化服务方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险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三、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参保登记,着力完善基本信息

1.进行信息核查比对。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结合社保卡信息采集项目,通过五项社会保险内的信息筛查比对(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与公安、卫计、工商等部门信息的筛查比对,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

2.开展信息确认登记。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新申报、重复采集信息。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和农保局)及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居)委会,通过逐个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其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

3.抓好信息系统建设。根据现有信息系统建设实际,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与公安、卫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的适时交换。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并作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变化,按规定实时更新。数据实行省级集中管理,并按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实现全国联网,完善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核查比对规程。

(二)推进参保扩面,努力实现目标任务

1.强化计划约束。制定年度扩面计划,加强计划执行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确保参保扩面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推进、如期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将于每年12月对各市县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清理本地参保政策,废止各种以免除参保或降低缴费标准来吸引投资的不规范政策,加强稽核监督,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各市县的政策清理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突出扩面重点。在城镇,以工业园区企业、农垦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服务业为重点,突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两个人群,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在农村,以未参保中青年农民为重点,引导其积极参保。

4.着力提高参保吸引力。合理调整社会保险费率,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探索对网络就业、创业群体等新型就业模式人员实施适合其特点的社会保险参保方式。

(三)优化经办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1.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城乡五险合一经办管理,暂不具备全面整合业务条件的市县,先实行统一参保登记和统一征缴社保费,简化程序,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保。

2.推进规范化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规程和工作流程,完善参保信息登记以及对账、查询机制,确保业务档案完整和准确,对参保人员做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3.加强基础建设。继续抓好基层平台建设,从基础设施、服务规范等方面入手把标准化建设引向深入,整合优化现有社保信息系统,建立适应形势发展和社保工作需要的宣传网络,提供网上经办、自助服务、手机查询和提示等服务,搭建全省医疗保险结算平台,推进工伤、生育保险联网结算,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按计划完成社会保障卡发卡任务。

4.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核查和资格认证工作,出台社保基金防冒领举报奖励措施,加快医疗保险监控系统建设,突出抓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医疗行为的监管,修订《海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章程》,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精算和运行分析,化解基金风险。

(四)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养老保险方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并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

2.医疗保险方面,推动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政策,不断扩展异地就医结算区域范围。

3.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方面,完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政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推动部分行业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研究出台渔民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4.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方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出台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和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完善退役军人及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进度安排

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全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4年启动,2017年基本完成,实施期为4年。我省2014年在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先进行试点;2015年在不断完善方案和措施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铺开,力争在201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2016年下半年开展总结评估。

五、认真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人社部门牵头协调组织,省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统计、地税、工商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市县也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搞好基础建设,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硬软件环境。要整合现有资源,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稳步实施、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联系协调工作以及全民参保登记社保基础数据库建设;省财政厅负责省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经费;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信息;省教育厅负责适时提供在校学生信息;省公安厅负责提供全省常住人口(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省民政厅负责提供人员死亡等信息,指导各市县加强社区和村民自治管理,依托居委会、村委会协助采集居民个人信息;省统计局负责指导全民参保登记的相关统计工作;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负责提供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各市、县(区)要参照省级明确本级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各市、县(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

(三)抓好工作督导。要建立定期汇报交流、督导检查、年终总结等制度,在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中不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要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社保大检查内容,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级要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与推进社会保险各项重要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使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制度和经办管理服务等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贴近群众、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升群众参保意识,努力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任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