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6〕54号
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应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开展有关的许可和认定工作。
二、各市县、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应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督促检查已取消职业资格的落实情况,切实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要分别收集整理本市县、本系统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有关情况,于3月17日前书面报送我厅。
联系人:苏俊霖,联系电话:65200923。
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