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
05.01.2016 12:14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卫生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新“目录”要求,从即日起认真贯彻落实。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文件详细内容请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海 南 省 总 工 会 2015年12月23日 |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5.01.201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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