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措施的通知

27.10.2016  20:39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措施的通知

琼府办〔2016〕1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农行海南省分行、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农信社联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网络,发展农村基层服务网点。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利用PSL(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县乡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协调国开行海南分行、农发行海南省分行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给予90%贷款贴息的政策。对于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降低涉农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对于涉农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扩大金融扶贫服务面。对全省贫困地区有劳动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产业发展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贷款支持。

  三、创新扶贫金融产品。针对贫困户资金需求特点,灵活确定贷款期限,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担保公司担保、联保等多种增信措施,提高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探索小额扶贫贴息与互助金统筹使用办法。对于金额在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执行基准利率。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大力发展订单质押、仓单质押和农产品抵质押贷款业务,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等农村产权抵质押业务,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抵押登记机构等。加大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

  四、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样化手段延伸贫困地区村级基础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服务“村村通”。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加大ATM机、POS机、转账电话等自助机具在贫困地区的布放和升级改造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基本金融服务水平。

  五、搭建金融扶贫平台。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打通担保难的融资瓶颈。加快组建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承接工作,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地区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研究设立海南省扶贫基金。扶贫基金主要用于提高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奖励金标准,加大小额扶贫贷款投放力度。支持贫困市县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额扶贫贷款产品。 

  七、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和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差异化考核制度,对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在金融机构同期各类贷款不良率基础上,放宽1-2个百分点。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

  八、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支持种植业、热带高效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和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培育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加快产业融合发展。

  九、引导资本市场支持扶贫。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结合贫困地区特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高科技和新商业模式、新经济业态的农业企业成长壮大,帮助涉农企业盘活资产,加快资金周转。

  十、推动涉农保险发展。创新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开发保险费率低廉、保障水平高的扶贫农业保险专属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信贷增信作用。完善针对贫困人口人身和财产的保险保障体系,开发推广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组合财险产品,防止因灾因病返贫。稳步推进农房保险试点,2018年前,农房保险在全省全面实施,兜住建档立卡贫困群体安居的风险底线。

  十一、鼓励金融支持教育扶贫。加大对贫困学生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探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贷款限额,探索支持毕业贫困大学生创业的模式。

  十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发挥“村两委”人缘、地缘优势,吸收农户参加,增强信用评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培育农户信用意识,夯实行政村金融服务信用基础和服务环境。继续推进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健全信息共享渠道,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信贷需求等信息,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示范村”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各类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