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六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两年巩固 力争生态环境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我省开展“六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两年巩固
力争生态环境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本报海口4月28日讯 (记者周晓梦 彭青林 通讯员姜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我省将全面掀起专项整治的高潮。《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要如何实现?各项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有什么特点?对此,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向海南日报记者进行了解读。
“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体现了我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和我省‘十三五’规划是相衔接、相匹配的。”邓小刚说,《实施意见》以系统统筹的形式,明确了开展“六大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环境建设、自然生态系统恢复、环境质量水平应达到的各项具体量化指标。
《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我省按照“三年攻坚、两年巩固”要求,到2018年,用3年时间集中整治,使生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巩固提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这一文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分别对‘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作了部署,这是实现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和途径,其中每一项措施要求的针对性、操作性都非常强。”邓小刚说。
对各项任务细化了具体目标和完成时限,强调各级政府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主体责任,邓小刚认为,这将大大有利于“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中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工作的开展。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组织领导、执法监督、投入机制、立法保护、公众参与、考核问责机制等6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