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期间公车私用 万宁市纪委对四个违规单位进行通报

12.09.2014  13:21

      原标题:万宁发改渔业部门中秋节期间公车私用被通报

      海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今天(9月11日)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海南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六条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纪律,着力整治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现象,8月18日,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印发《关于坚决整治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万纪〔2014〕35号),通知要求各单位中秋、国庆节期间严禁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中秋节期间,万宁市纪委派出明查暗访组对各单位的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通过检查发现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公务车辆(琼C88639)、市建筑设计院的公务车辆(车牌号:琼C8J836)、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公务车辆(车牌号:琼C82642)、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指挥部的公务车辆(琼C8F013)未按指定地点入库停放,视为公车私用。市纪委决定对以上四个单位的公车私用问题进行通报,并对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建筑设计院、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指挥部的用车人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被通报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这次通报,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将继续不定期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视公车管理规定、公然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