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的公职人员注意了!这些饭局约不得 吃了会出事的

20.07.2015  13:10

      原标题:公职人员听好了 这些饭局约不得

      据统计,今年1至5月,我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7起,其中涉及违规公款吃喝的有8起、处理27人。同时期,全国各地查处1079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涉及违规公款吃喝的有1170起、处理1623人,在通报的9类问题中排第五。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五一”前夕通报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就有2例涉及违规“饭局”。

      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海南廉政”不久前发出一条提醒类消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赴饭局前必须做好“三问”。搞清楚了“三问”,亲友之间正常的饭局就可以愉快地约起来,吃得放心了。

      一问:谁买单?私人聚会公家买单要出事的

      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经为公务接待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也让正常的公务接待区别于公款吃喝。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审批制度。

      倘若私人聚会用公款买单,用公家的钱慷私人之慨,搞公款吃喝那一套,这是万万不行的。对此,不仅买单者要“被处理”,而且参加聚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也会“被牵连”。

      公职人员在参加私人聚会的“饭局”之前得搞清楚,这顿饭到底是谁买单?如果是公款吃喝,坚决不能去,并要对召集人进行劝阻。另外,以培训费的名目报销公款聚餐的费用,偷梁换柱,同样也是不允许的。

      二问:和谁吃?不是和什么人都能约吃饭

      2010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就已经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参加私人聚会的饭局前,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无论是吃管理服务对象的“私款”,还是吃老板的“私款”,都得慎重。管理服务对象、私人企业老板等,既可能以买单者的身份隐藏在幕后,也有可能走到台前和领导干部一起共享饭局,最后来买单。这些人的“饭局”表象是联络感情,但多半摆脱不了对领导干部“有所求”“有目的”的嫌疑,因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必须坚决拒绝。另外,以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名义举办的带有明显搞政治化“小圈子”“小团体”,拉帮结派、称兄道弟、搞“山头主义”那一套的“私人”聚餐活动,也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

      三问:在哪吃?高消费饭局不能约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对于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而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一般而言,“会所”环境优雅,装修奢华,菜肴精致,私密性强,领导干部往往好辨别、容易判断,对此类场所警惕性也比较高,中央明令禁止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随着查纠“四风”问题不断深入,各地吃喝歪风得到有效遏制,大张旗鼓、明目张胆的不敢了,遮遮掩掩、躲躲藏藏的却登场了。有的单位食堂装修布局与高档饭店酒楼无异,可以提供超规格、高标准接待等。而单位食堂应用于本单位正常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能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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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十条规定严禁公款报销接待费用

      2013年9月,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规定》中有关“饭局“的内容如下: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公款报销接待费用。

      (一)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

      (二)不准向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摊派接待费用。

      (三)不准将领导干部私人的接待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用公款报销。

      (四)不准通过虚造会议预算、虚开发票等方式报销接待费用。

      (五)不准以总结会、表彰会、研讨会、座谈会、招商会等名义,变相公款报销接待费用。

      (六)不准借会议、培训、招商、参展、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并用公款报销接待费用。

      (七)不准拆分或合并结算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等。

      (八)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开支接待费用。

      (九)不准以误餐费、夜餐费等名义公款报销接待费用。

      (十)不准用虚假发票等其他违规方式公款报销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