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 购买商业性质房产不予提取公积金

07.02.2018  09:41

我省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
购买商业性质房产不予提取公积金

  本报海口2月6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范杰科)记者今天从省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通知提出,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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