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缴存满三月 租房时可提取

29.01.2015  23:31
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反腐倡廉,大快人心。而民生新政,则让咱们老百姓得实惠。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通知,只要缴费满三个月的纯租户,就能够快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了。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昨日发文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在提取公积金时,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存证明;而租住商品房的,则只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此外,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如果发现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行为,相关部门将追回资金,并取消相关人等在一定时限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针对这一新政,海南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落实。说到住房公积金,多年来,大家反映的一个共性问题,就是“交钱容易取钱难”。针对这样的情况,今年,咱们海南将进一步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有望实现个人提取实时到账。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86.2万人,缴存额79.5亿元,覆盖率达90.07%;发放公积金贷款47亿元,累计为全省近10万个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住房公积金还为灾区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海南省共有3050户台风受灾家庭通过特殊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1.6亿元。
        据了解,今年是海南住房公积金系统“创新发展年”,将以现行住房公积金垂直管理运营模式为基础,进一步改革完善管理体制,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海南住房公积金资金、贷款、核算、信息系统、服务标准“五统一”模式。开展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异地互认问题专项调研。此外,今年我省还将推进网上业务办理,12329热线呼叫、短信等平台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并以海口局为试点,分步上线运行新归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建立标准化数据库,实现个人提取实时到账,网上、短信、微信实时查询,业务系统与银行系统资金同步结算等各项功能。
 
 
        (视频编辑:朱虹      文字编辑:张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