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解读 本人或亲属患重大疾病等可提取

25.11.2016  23:34

  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解读住房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

  今年1-9月,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167668.89万元,同比增长16.80%

  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为何不能随意提取使用?提取类型分为几种?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提取……

  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秉承着“为民、惠民、便民”的服务理念,努力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2016年1-9月,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办结169754份提取业务,提取金额167668.89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6.80%。

  由于省级单位业务量大,为了方便职工办事,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按省局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约定还贷提取业务,目前已办理约定还贷提取业务21264笔。职工办理约定还贷提取业务后,不必再每年前来办理还贷提取手续。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住房消费或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住房公积金提取对支持职工购建房,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六)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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