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保障申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

04.09.2019  16:31

  海南日报海口9月3日讯 (记者 张期望)9月3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将在近期出台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保障标准。根据《海口将出台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及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的可申请公租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申请公租房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万元(含);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的条件。货币补贴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19元。

  申请经适房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790元(含);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须低于16万元(含);申请者须符合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的条件。

  申请限价房(限价商品住房)须符合以下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万元,或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万元(含)的条件;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21万元(含);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的条件。除上述条件外,申请者还需符合户口、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就业或实际居住年限等相关规定要求。

  征求意见时间:8月29日至9月7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提交建议和意见。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