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公期酒驾三轮摩托致朋友身亡 海口一男子被判缓刑

31.03.2016  15:26

      原标题:吃完公期酒驾三轮摩托致朋友身亡

      海口一男子被判缓刑

      海口男子王某全吃完公期后,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载4岁女儿及朋友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导致朋友当场死亡。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全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去年3月3日15时许,王某全(男,现年52岁,海口人)吃完公期后,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载着4岁大的女儿及朋友王某甫,沿永兴-遵谭支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沃梧村路段,适遇对向由陈某秀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因王某全在会车过程中未靠右通行,致使其车左侧车厢前端与货车前左角部位相碰撞,造成王某甫从摩托车上摔落并当场死亡。经海南医学院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全血样中含乙醇,其浓度为158mg/100ml。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事故做出认定,王某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秀承担次要责任,王某甫无责任。事故认定后,王某全赔偿王某甫家属3万元,并取得王某甫家属的谅解。

      海口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