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今日成立

13.06.2017  00:20

 

 

6月9日,海南省公安厅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正式挂牌成立,此举标志着海南省从此有了维护全省旅游秩序和保护全省生态环境的专业公安执法队伍。成立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是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现“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美好新海南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实施 “生态立省战略”,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具体行动。在揭牌仪式上,省公安厅要求,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要加大对涉旅游、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扛起保障海南旅游事业健康发展、保护海南生态优势、建设美好新海南的责任担当。

仪式上,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范华平、省委政法委巡视员邢炼、省旅游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铁军、省环保厅副厅长毛东利、共同为省公安厅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揭牌。范华平还为省公安厅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举行授章仪式。揭牌仪式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兆腾主持。

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热带滨海旅游岛,旅游产业始终保持健康发展态势,旅游经济明显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涉旅纠纷和案(事)件不断增多,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省公安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把成立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队伍作为我省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成立的省公安厅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队伍和业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查处涉旅游、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和组织查处特重大的涉旅游、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做好旅游景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等。截止6月9日,我省公安机关已有8个市县设立了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机构。

据了解,以往涉及旅游、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在执法过程中,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各自为战、沟通不畅、协作不足,造成处置时效低、效果差,对涉及旅游、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震慑性不强。“抽调专门力量单独设立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将成为公安机关打击涉旅游、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拳头和尖刀。”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范华平要求,厅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要紧紧抓住有关案件线索,集中警力快侦快破一批重大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迅速在全省形成依法严厉打击涉旅游、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省旅游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铁军在仪式上指出,我省旅游正从“景点旅游”转向“全域旅游”,要建立适应“全域旅游”特点的旅游治理机制,成立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必将对打击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起到重要作用。省环保厅副厅长毛东利表示,该总队的成立必将有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有效维护海南生态资源环境。

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江伟宣读了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公安厅设立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的批复》和省公安厅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总队长任命决定。

  省公安厅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总队长王雷表示,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部门将积极加强与旅游、环保、工商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警种之间的协调沟通,探索建立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打击涉旅游、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效能。

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旅游委、省环保厅、省卫计委、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和省工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省公安厅有关人员出席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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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8日讯(记者林韦玮 张甜)今天上午,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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