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推出15项便民利民措施
省公安厅党委围绕当前的百日大研讨大行动活动,本着“简政、放权、提速、增效”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从即日起推出了15项全新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公布省公安厅各部门便民利民措施咨询电话,力求在创新公安行政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涉及居民户口和身份证、居住证的新举措
1. 提供旅客住宿登记临时身份证明服务
2017年7月15日起,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入住旅馆的中国大陆公民,可到旅馆辖区派出所开具旅客住宿临时证明;也可由旅馆前台工作人员通过旅馆业QQ群、微信群,根据旅客提供的本人相关信息,当面或利用网络视频等技术,向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后办理入住。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898-68836426
2. 提供公民户籍业务办理进度网上查询服务
2017年7月31日起,开通户籍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服务。公民可通过微信钱包“城市服务”进入户政栏目链接,可查询本人户籍业务审批办理进度。
3. 提供新生儿取名重名网上查询服务
2017年7月31日起,开通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服务。公民可通过微信钱包“城市服务”进入户政栏目链接,为新生儿起名进行重名查询并获取重名情况。
2至3项联系人:林警官
联系电话:0898-68836427
4. 进一步缩短居住证办理时限
2017年12月31日起,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公民,凡符合条件且提交资料齐全、受理点有制证设备的,可当场办结发放《居住证》;受理点无制证设备的,办证周期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5. 主动上门为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2017年7月30日起,凡企业需一次性办理30人以上居住证,或者经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员工需办理居住证的,辖区派出所应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
4至5项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898-68836427
涉及交通管理的便民利民措施
6. 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i.122.gov.cn)和“交管12123”手机APP功能
已经实施,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直接登录平台办理变更联系方式。
7. 推行通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已经实施,申请人到具备相应资质且开通互联网体检业务的医院办理体检后,由医院通过互联网将《身体条件证明》传输,申请人无须到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医院查询网址:“hi.122.gov.cn/服务导航”栏目。
6至7项联系人:侯警官 联系电话:0898-68835036
8. 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条件
2017年6月20日起,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原车主购买新车或二手车的,均可以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将现行的必须使用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可以保留该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以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同时将现行的保留原号申请时限由自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898-68835035
涉及出入境管理的新举措
9. 办理出入境证件“五日出证”
实施“日清日结”工作模式,所有证件除需要函调和外国人证件外,均可以五日出证,并可同时进行短信告知服务。
联系人: 邓警官 联系电话:0898-68580603
10.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期)异地受理
2017年11月30日起,申请人可到海南省公安厅和海口、三亚、洋浦4个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任意选择一处就近办理。
联系人: 王警官 联系电话:0898-68580608
涉及消防管理的新举措
11. 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受理
2017年8月31日起,办理消防审批事项,申请人申报资料不齐全但不涉及影响审批结果的关键性材料,可先予登记接收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批完成前补送齐全”。
12. 简化消防审批申报材料
已经实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和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场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不需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申报材料。
13. 缩小消防审批范围
已经实施,取消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4. 缩短消防审批办理时限
2017年8月31日起,落实并联审批,加强前期技术服务和指导,对省、市(县)的重点工程项目,消防行政审批办结时限由法定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
11至14项联系人:吴警官
电话:65921262
15. 改进民宿消防监督管理
已经实施,经营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规定条件的,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联系人:符警官 电话:6592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