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安出新规:群众举报暴恐犯罪最高奖50万

05.08.2014  17:20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8月5日电(记者 毛雷 通讯员 樊磊 陈炜森)8月5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更加有效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打好反恐人民战争,构筑防恐防暴铜墙铁壁,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省公安厅制定了《海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自即日起施行。

  办法列举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6种情形: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办法指出,群众可通过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海南警方”官方政务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对不愿实名举报的可请举报人自行设置验证身份的6位数以内的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代码,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认真受理、书面记录、及时处理,并根据查证情况和其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分级给予1000元至50万元以上的现金奖励。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受理公安机关将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公安机关领取。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

  据省公安厅反恐总队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公安厅制定的《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充分体现了“重金奖励、及时兑现、规范运作和严格保护举报人”等原则,明确了举报内容、方式、渠道、评估办法、发放奖励形式、举报人保护等相关制度性规定。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恐涉暴线索,保证及时查证,努力将暴恐活动处置在预谋阶段和活动初期,最大限度预防暴恐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海南省反恐办将通过向公众免费发放《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在全省深入开展防范恐怖袭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识别可疑人员、物品能力,也可以增强自救、互救技能,旗帜鲜明地反对恐怖主义、打击恐怖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强大声势。

  附:关于施行《海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告

  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更加有效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打好反恐人民战争,构筑防恐防暴铜墙铁壁,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南省公安厅

  2014年8月5日

  第一条 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与暴力恐怖犯罪作斗争是广大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积极提供、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核实并据此破获案件的群众,由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条 举报的重点内容:

  (一)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四)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

  (五)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传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六)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举报方式和渠道:

  (一)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二)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三)拨打“110”举报;

  (四)利用手机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五)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核实并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发挥的作用和效果,给予现金奖励。

  (一)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5万元至50万元。

  (二)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3万元至5万元。

  (三)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000元至3万元。

  第五条 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以采用公开方式或匿名方式。匿名方式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由6位数以内的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

  第六条 严禁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对谎报警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进行调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信息。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评定并奖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发挥作用的评定和奖金的发放,由负责办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负责。经查证不属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奖励方法依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认定单位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举报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应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线索处置情况不在说明原因之列。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三、《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相关资料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恐反恐意识,普及防恐、反恐基本常识,及时发现、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国家反恐办首次编制出版了《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并于7月22日向群众免费发放。此次向公众免费发放《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是在公安部门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的基础上,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反恐斗争的又一有力举措。

  《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共分为“什么是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遇到恐怖袭击怎么办”、“紧急情况下如何自救互救”等42个具体问题,以文字和漫画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形象地介绍了公民反恐、防恐的基本常识。通过手册,群众既能够深刻认识暴力恐怖活动的严重危害,提高识别可疑人员、物品能力,也可以增强自救、互救技能,旗帜鲜明地反对恐怖主义、打击恐怖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强大声势。

  下一步,海南省反恐办将部署各地反恐主责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恐怖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抓紧印制手册,以免费发放手册为契机,在全省深入开展防范恐怖袭击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使反恐防恐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反恐防恐意识和应对恐怖袭击的能力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