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公安出台奖励措施 部分地方奖金上不封顶
30.06.2014 01:58
本文来源: 公安局
新疆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和田市、皮山县勇斗暴徒群体“自治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北京
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的《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明确,群众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平安北京”微博发送私信举报,也可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还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将进行等级评定并给予奖励:一级线索奖励不低于4万元,二级线索奖励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3万元,三级线索奖励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万元。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台的《群众举报涉恐涉爆线索奖励办法》规定,为公安机关提供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有效信息线索的群众,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负责相关线索的接受、评定等工作,并根据不同等级向群众发放奖金。相关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辽宁
5月25日,辽宁省公安厅开通涉恐涉暴案件线索有奖举报电话,广泛征集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对市民举报的、对防范或破获涉恐涉暴案件起到作用的线索,省公安厅将根据线索的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并给予相应奖励:一级线索奖励5万元至50万元,二级线索奖励2万元至4万元,三级线索奖励1000元至1万元。
河南
河南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公民和组织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可直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或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根据相关线索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将给予2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云南
6月4日,云南省公安厅对外发布《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施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鼓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范围在5000元至20万元之间。这个奖励办法自6月5日起正式实施。
贵州
贵州省公安厅日前公布的群众举报涉暴恐线索奖励办法明确,群众可通过电话、互联网、官方微博、信件等5种途径进行举报。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对群众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将进行等级评定并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深圳
6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发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恐线索实施重奖的通告。警方将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涉恐案(事)件查处中所发挥的作用及相关涉恐案(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武汉
6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出台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对于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发挥较大作用的,最高奖励2万元;对于为防范或侦破重大暴力恐怖案件发挥关键作用的,最高奖励4万元;对于为防范或侦破特别重大暴力恐怖案件发挥关键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最高奖励50万元。
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宣布从6月1日起,对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进行奖励,并正式公布了举报途径和奖励细则。通告明确,公民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发挥的实际作用,给予1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南宁
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发布举报暴恐线索奖励办法。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在公安机关防范、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或抓获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将视情给予1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苏州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近日决定,对举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群众进行专项奖励,最高奖励3万元。对提供涉恐线索人员的信息,公安机关予以严格保密;线索一经采用,将及时予以奖励。
本文来源: 公安局
30.06.2014 01:58
故
事
刘小明部署我省安全生产工作
7月30日,应急管理厅
刘小明在海口检查防御台风“泰利”工作
7月17日,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