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共场所拟全面禁烟 海口酒店饭店难履行

26.11.2014  15:24

  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根据这一草案,中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针对我国首次制定全国层面的控烟行政法规,记者25日随机走访了海口市部分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

   主要场所“控烟”良好

   按照“送审稿”要求,全国各地不仅要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在室外,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区域,高等学校的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都禁止吸烟。

  上午9点,海口汽车南站,在记者在次等待的一个小时中,没有发现人在等候区、售票厅等处内吸烟。记者注意到,等候区的各个角落都标有明显的“禁止吸烟”图标,且将吸烟区设在等候区的的右边露天处,很多“烟民”都能遵守车站的规定,自觉到吸烟区去吸烟。南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天营运时间内,都安排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一旦发现违规吸烟者将及时制止。

  在汽车东站、海南省妇幼保健医院等单位,记者同样未发现有违规吸烟者。在这些单位内部,也都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从医生到护士,每个人都是禁烟监督者和执行者,一旦发现吸烟行为将予以严厉制止。”省妇幼保健医院护士张畅说,现在患者都自觉遵循这一规定,几乎没有人会在医院里吸烟。

  对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均表示,条例的今后出台,各单位将可以更加“名正言顺”履行禁烟监管作用。而新增加的“禁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也方便了市民互相监督、举报。

   酒店饭店等仍是老大难

   “送审稿”明确规定,对于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者,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元人民币以上、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机构违规未实行全面禁烟并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人民币以上、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的公布,无疑是为实现“全面禁烟”再添砝码。但是记者25日走访部分宾馆、饭店等室内公共场所,发现大部分场所很难履行全面禁烟,大厅、卫生间甚至用餐大厅等都成了烟民的吸烟“集中营”。

  在海南师范大学大门南侧的多所宾馆内,尽管大厅内张贴有“禁止吸烟”的告示,但茶几上却摆放着烟灰缸。某宾馆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现烟灰缸内有烟头,保洁人员会立即清理干净,不会影响其他客人。而在海甸岛五西路万恒路口的多家饭店中,烟灰缸和茶具、碗筷一样成为每个餐桌的“标配”。中午12点正值用餐高峰,记者看到,在用餐大厅内随意“吞云吐雾”者并不在少数。

  不少受访市民认为,“禁烟”除需要自律外,还必须靠“处罚”。“关键是能不能严格执行落实到位”,一位市民告诉记者,罚款的确能起到一定限制作用,但是,如果没有人去报警、敢报警,那么它的存在就好比没存在一样,她认为,就例如有人在公交车上吸烟一样,其他乘客虽然厌恶,但真正上前劝阻的人很少。而一位老大爷认为罚款也不见得有效,一些人“有钱又任性”,即使罚款也可能不在乎。

  对于经营方,落实起来或更难。“现在饭店基本上是薄利多销,不让客人吸烟谁还愿意来吃饭,更别说主动举报了。”一位店主说。

   市民呼吁重点关注青少年

   “送审稿”第四章29条中明确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多位学生家长呼吁,落实“全面禁烟”,必须重点关注青少年群体,应该用“禁毒”的力度来控制香烟对于青少年群体的戕害。25日中午12点,在海天学校外,学生家长林建中坚决认为,对于罔顾法律而故意将香烟销售给未成年人的摊主,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一次性死亡”方式,直接吊销其经营许可资格。“如果不加强管制,一根香烟就可能毁掉一代人。”多位学生家长就此呼吁,“送审稿”一定要重点关注青少年“禁烟”问题,相关条款规定务必细致精确。

  一些家长建议,青少年群体“全面禁烟”,还要管住“互联网”市场。“现在互联网交易如此发达,即使在家庭、学校等周边买不到香烟,但是不少网站依旧能够网购,如何能切断青少年可能网购香烟这条渠道,‘送审稿’必须要予以高度关注。”

  事实上,“送审稿”也对家长的担心做出回应。第四章第30条规定,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