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全面”看习近平治国的七种思维

28.03.2015  14:1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立足全局发展的高度,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体现出治国理政的全局视野、战略眼光和科学思维。

  战略思维。不谋全局不足谋一域,不谋长远不足谋一时。作为顶层设计者,总书记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把握中国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前进方向,不仅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规划,而且对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战略部署。正是有了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管长远的战略思维,才能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四个全面”就是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契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成为统领中国发展的总纲。

  系统思维。认识和把握中国的发展,不能盲人摸象,不能以偏概全,唯有整体考量才能驾驭全局,唯有统筹协调才能协同推进。“四个全面”作为一个完整统一体,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构建了“一个目标、三个支撑点”的系统思维,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战略举措。“四个全面”作为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内在统一的整体,更加注重发展和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一项系统工程,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梦想的实践当中。

  辩证思维。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的工作中,处处体现出辩证思维的重点论和两点论,注重运用矛盾分析法解决问题,分清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明确主攻方向。“四个全面”就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深刻把握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等若干重大问题,科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正确把握手段与目的、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胆子要大与步子要稳等辩证关系,抓住关键,找准重点,着力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法治思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总书记十分重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方式,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体现出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的思维方式。“四个全面”把法治思维运用于各项重大工作之中,注重用法治的方式来认识分析和处理解决问题,体现出法律至上、宪法至上的理念。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与全面从严治党本质一致、辩证统一,而且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形成“鸟之两翼、车之双轮”,贯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过程。

  历史思维。在对待历史的问题上,总书记反复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党史国史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这种历史思维就是善于汲取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以指导和推动现实工作。“四个全面”没有割断历史,更没有否定历史,而是以历史为前提和基础,正确认识和主动适应历史阶段新特点的前提下提出来的,是在以往探索规律、积累经验基础上的整合,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脉相承,表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没有另起炉灶、否定过去,而是体现出一种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思维方式。

  创新思维。应对挑战、创造未来,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延续,更不是照搬照抄,而是把治国理政上升到全新的、更高的维度,极大地拓展了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深度和广度。“四个全面”描绘了中国发展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汇集了实现中国梦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次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体现出总书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理念。

  底线思维。总书记多次强调,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这种底线思维可以使党的事业避免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和挫折,更不允许出现颠覆性错误。“四个全面”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体现出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明确的责任状和时间表,各项工作要有倒计时安排和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敢入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要恪守法治底线,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和维系公平正义;全面从严治党要应对“四大考验”,化解“四大危险”,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些都是底线思维的具体运用,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

  思路决定出路,思维决定作为。“四个全面”有着深厚的科学思维基础,是实践论、方法论、辩证法的有机结合,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方略,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指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和根本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