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出系统部署,将对我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大作用。
我国政务公开制度的发展过程
政务公开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不断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20世纪80年代末,按照中央要求,一些地方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试点,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对乡(镇)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对县(市)级以上政务公开提出了要求。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走上法治化轨道。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8年3月,“推进政务公开”写进《国务院工作规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重大事项列为公开重点,征询社会意见,接受公众监督。2014年3月,国务院60个部门的123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13年共办理申请34.86万件,其中按规定公开信息26.16万件,占申请总量的75%。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政务公开初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政务公开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与群众和社会舆论的期待还有差距。比如: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还不够重视,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一些公共事件和群众关切的重大事项,信息发布不充分,难以化解公众质疑;不善于和群众、媒体进行互动交流,削弱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效果;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政务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作为现代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民主的基础是公开。政务公开,就是以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当前,社会开放度显著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主动、更有效、更方便地参与政府工作,实现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履职能力的需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深刻变革,各种新媒体手段不断出现,对各级行政机关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提出了更高要求。近些年来,一些热点事件尤其是负面消息通过网络被聚焦放大,激化了干群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一些行政行为公开和透明度不够,为各类谣言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政府主动适应信息化挑战的自我变革,通过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主动告诉全社会政府的所作所为,在政府行政行为中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我国的实践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扩大开放中不断完善的。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不折不扣履行透明度等各项义务,及时向世贸组织成员和企业、个人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接受国际社会和国内公众监督,大大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了开放型经济发展。当前,欧美发达国家力推的高水平国际经贸谈判中,很多都把透明度要求作为谈判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务公开标准向国际惯例、通行规则看齐,为我国参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谈判、以开放促改革奠定基础,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从权力行使看,政务公开增强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行政审批的随意性,促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开行政和透明行政。从权力运行看,政务公开使整个行政系统的运行更加透明,使“暗箱操作”“灰色交易”“权力寻租”失去生存空间。从权力监督看,政务公开激励普通公民、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参与行政事务,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要让公民通过事前了解、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来规制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主要举措
《决定》从政务公开的原则、制度、重点、载体等方面,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系统部署。
转变政务公开观念。公信力是政府有效行政的前提。信任源于坦诚,提高政府公信力必须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决定》指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表明,政务公开不是政府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力,而是对社会公众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都要将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人员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遵循客观规律和社会进步要求,克服畏难情绪、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权力清单制度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政务公开规则,它是指通过清单方式,把政府的各项权力公之于众,告诉社会公众政府的权力范围,促使政府规范履职行为,严格按制度办事。《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通过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权力将得以明晰,权力的“家底”将公之于众。按照《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权力进行审核确认,该调整的调整,该削减的削减,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授权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保留的事项悉数予以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进一步督促行政权力“瘦身”,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阳光封堵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
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决定》指出,“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领域,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算和决算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当前,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社会舆论生态和政府行政环境的深刻变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应贴近时代脉搏,创新方式和手段,加强载体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决定》指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重点是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的履职情况,推进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在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方面,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畅通互动渠道,注意倾听网民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及时在场、天天在线,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同行。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全面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水平。善于使用新媒体手段,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的积极作用,善于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灵活传递政务信息,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握好几个方面
政务公开是政治性、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把《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加强组织领导尤为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发挥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治本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关口前移,防止权力滥用。把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干部选拔使用、学习培训、机关内部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干部职工关注的问题,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功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要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都要倾听民意、集中民智、依靠民力,做到公开透明用权、干干净净做事。始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导和保护好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对通过公开发现的问题,要用纠风、惩处的手段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抓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抓紧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各个环节工作。对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要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把政务公开的要求融入权力运行全过程,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