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6〕85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
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决定于2016年4月至5月开展2015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2015年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
(二)鉴定场地、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三)鉴定工作基础建设与考务管理情况;
(四)国家、省有关鉴定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五)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
(六)工作人员、质量督导员及考评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情况。
三、年检组织与实施
(一)鉴定机构自查。各鉴定机构要根据2015年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评分表》(附件2)逐项进行评分,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15年度开展鉴定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2016年工作设想等,于4月8日前连同《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A4纸大小)、考评人员名册(附件3)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分别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组织检查。在各鉴定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技能鉴定处共同组织人员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检查验收。逾期不报送年检自查材料、或不参加年检,以及一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于7月10日前公布。
四、问题处理
(一)年检不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书》;
(二)两年之内未开展鉴定工作的职业工种,撤销该工种的鉴定资格。
五、其他要求
本次年检工作将同时对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鉴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请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潘勇
电话:65342006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陈冬露
电话:653991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doc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