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
我省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
海南日报海口9月25日讯 (记者孙慧)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部署加快建立我省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严守生态底线,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为全面发挥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生态优势提供重要保障。
我省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6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5%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此次方案实施包括全省除去水稻田湿地的所有湿地。根据湿地的类型和各部门管辖范围,将海南湿地管理权限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其中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县级重要湿地。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我省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全省各市县要落实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各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今后要逐步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到2020年,全省完成湿地修复面积1万亩。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竣工评估和后评估。建立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
推动全省360万亩自然湿地纳入各市县生态红线进行管控,已经纳入市县生态红线的湿地按照生态红线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保护。建立湿地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全省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5年,每年进行抽样检查。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建设省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湿地面积变化和保护率变化的遥感监测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