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体信息和宣传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体信息和宣传工作是全省文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文体部门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有效指导工作的基础,是反映工作情况、促进工作交流、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桥梁和平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文体信息和宣传工作机制,使其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全面提升全省文体信息和宣传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助推全省文体事业产业改革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和宣传工作的领导责任。全省文体系统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和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重视和加强对信息和媒体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信息和宣传工作,组织研究、批办重要信息和宣传稿件报发。特别是厅机关处室重要宣传信息还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厅信息中心,确保重要文体信息发布和宣传及时、通畅和质量。凡发生重要文体信息和宣传错报或漏报现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须向厅分管领导说明。
二、建立稳定的信息和宣传工作网络。厅信息中心担负文体系统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文体宣传工作职能,作为上下信息和宣传工作的中心枢纽。各市县文体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应明确1名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指定1名信息宣传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宣传稿件的采写、报送和宣传报道沟通工作,并与有关重点行业单位建立信息直报点,形成稳定的、上下联通的文体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网络。要建立重要信息联合调研机制,定期组织信息调研课题,定点开展深度调研,形成信息调研成果。各单位、各处室信息宣传负责人、信息宣传联络员如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增补,并报厅信息中心。
三、规范和改善上报信息和信息简报工作。厅系统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及省委、省政府信息统一由厅信息中心负责,要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掌握信息报送动向,厅信息中心对各市县文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报送的重要信息要及时编辑上报,确保上报信息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央关于精简各类简报、大事记的要求精神,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不再单独报送简报及大事记,需要领导参阅的重要工作信息统一报送厅信息中心汇总归类编辑,编发《海南文体工作简报》。同时办好《海南文体舆情》,多渠道及时收集省内外有价值的文体热点和难点舆情,为省领导、厅领导决策和厅机关有关处室指导落实文体工作提供参考。各市县文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向厅信息中心及时收集报送本地区和行业热点和难点舆情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高效统一的新闻宣传机制。厅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是厅信息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一宣传口径,切实担负起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宣传工作及媒体协调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宣传和媒体沟通网络,定期召开文体工作媒体通气会,及时通报全省重点文体工作进展及所取得的成效。今后厅组织的重大文体活动宣传工作需安排厅信息中心人员参与,并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其它活动组织部门对到场媒体有要求的可直接与厅信息中心沟通并由其负责联络。另外,针对我厅重点特色文体工作, 厅信息中心要定期策划专题宣传方案,扩大重点文体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严格信息编报和宣传审核程序。各单位、各处室编报信息须经领导审核,然后将信息稿通过专门渠道报送厅信息中心,由厅信息中心信息人员统一筛选在厅网站、厅OA办公系统动态信息、厅大事记上发布,并精选报上级信息部门。其中,敏感性、重要性信息须经厅信息中心负责人或厅领导审签后才能发布,各单位提供给媒体的宣传报道材料须由单位领导审核把关。
六、健全信息宣传需求通报制度。厅信息中心要根据厅中心工作安排,结合上级信息部门和媒体宣传需求,每季度印发一期文体信息宣传需求要点,并召开一次信息和宣传工作通气会,及时通报交流本系统阶段性工作和上级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文体信息和媒体宣传材料及时准确的收集、编报工作。
七、完善信息和宣传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各单位、各处室每季度向厅信息中心报送信息15条以上(含动态、经验、文体信息和媒体宣传材料),其中信息员报送6条以上。由厅信息中心按来稿、用稿质量和层次分别记分,作为年终信息和宣传工作评奖依据。
八、落实信息和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厅信息中心每季度对全省系统信息报送、采用和媒体宣传情况进行通报,对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3个月无信息来稿的单位和相关信息负责人点名通报。每年终根据完成信息目标、积分情况和宣传报道用稿数量和质量,评比表彰若干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半年按不同层次发给采用信息(除厅每周大事记外)、宣传稿件稿酬。
九、强化信息和宣传工作能力建设。由厅信息中心每年组织全省文体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培训,邀请上级信息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同时,请优秀信息工作者交流工作经验,印发优秀信息和媒体报道点评专刊,不断提升全系统信息人员的工作理念和工作能力。根据信息和宣传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负责信息工作领导和信息员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学习取经,同时组织优秀信息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信息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