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整治违法建筑月报送制度的函

13.07.2015  10:32
 

 

琼整违办函〔2015〕10号

 

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省整治违法建筑月报送制度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垦总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整治法建筑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推进全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确保“三年攻坚行动”圆满完成任务,根据《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琼府[2015]34号)“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省农垦总局每月底要将当月整治违法建筑的进展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整违办设在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整治情况分析、排名,形成简报,并对整治不力的通报批评”的工作要求,我办决定建立全省整治违法建筑情况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整治违法建筑情况统计报表

  1.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市县(洋浦、农垦)整治违法建筑月汇总表》(附件1)和《市县(洋浦、农垦)整治违法建筑月明细表》(附件2)。

  2.首次报送应报送2015年6-7月间存量违法建筑处理变化情况和新增违法建筑情况。

  (二)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月度报告

  整治违法建筑的月进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工作进展情况。本地区当月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意见建议等。

  2.经验交流情况。本地区整治工作中有代表性、有创新性、有特色的具体做法和措施。每次至少报送1-2个案例。

  3.动态巡查情况。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将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的情况。每次至少报送1-2个案例。

  4.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有关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包括案例的社会影响、查处难度、处理方式、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亮点等内容。每次至少报送1-2个案例。

  5.媒体联动情况。本地各级政府和媒体就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信息报送情况,主要包括互通信息、联动查处情况,以及媒体对违法建筑的采访、报道、曝光、监督等。每次至少报送1-2个例子。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 统计报表和月度报告每月各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次月3日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8月3日。

  (二)报送方式。 首次报送请将统计报表和月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办,从第二次起从网上报送。统计报表可登陆省住建厅网站( http://www.hnjst.gov.cn )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情况月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整治违法建筑整治情况月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信息的统计、审核、签发和报送工作。我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省政府(见附件3,由我办填写),经省政府同意后,定期在《海南日报》等媒体公开,并以简报的形式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及时填写统计数据,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文字材料内容完整。对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或不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报送的,我办将予以通报,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联 系 人:孙淑华,许静;

  联系电话:65362265、65360167(兼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县(洋浦、农垦)整治违法建筑月汇总表

  2.市县(洋浦、农垦)整治违法建筑月明细表     

  3.全省整治违法建筑月统计报表

                     

 

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琼整违办函〔2015〕10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