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7〕16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系列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仍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执行。各系列主管部门务必于2017年8月前将高级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报我厅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市县、各系列主管部门确定。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部署工作。7月上旬,省人社厅下发通知,部署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贯彻落实,并按相关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二)受理材料。委托省外单位评审的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份,其他申报人员的材料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和各系列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评审安排。已授权自主组织评审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评审时间,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评审工作;未授权的,各系列主管部门在召开高级职称评审会前,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就具体事宜致函我厅,内容包括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评审委会员备选专家推荐情况等,各部门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评审工作。逾期未能完成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再安排评审。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对个别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进行评审结果确认。
(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条件进行。
(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控制在送评人数的85%以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各系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人社部门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损害评审公正性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停止工作,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