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09.02.2017 11:08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人社发〔2012〕217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我省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系列、各专业主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我省合格标准为50分。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的(通用标准为60分),其成绩通知单上不再注明有效期。符合我省标准的有效期为6年。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9.02.2017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