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1.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为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第三 产业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全面翔实的第三产业的基础数据。
2.规范第三产业统计,为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和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过渡奠定基础。
3.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二、普查的组织领导机构
全国成立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负责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 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国 第三产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省),省 辖市、自治州和地区行政公署、直辖市辖区(简称地),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市辖区(简称县、区)以及按条条普查的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及下设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三产办),负责对本地区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普查方案的布置、培训、数据汇总都分四级进行。乡、街道办事处和大型第三产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设置临时性的普查机构。
三、普查的范围
普查的范围包括我国大陆内所有的第三产业(包括各种经济 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行业分类及代码》,第三产业包括以下经济活动的部门:
1.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地质勘察业、水利业、农林 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综合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保险业;
2.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卫生事业、体育事业、社会福利事业、教育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影 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
3.为管理国家、管理社会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包括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四、普查的内容
第三产业普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反映第三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如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单位、单独核算单位的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
2.反映第三产业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如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销售(营业)税金、经营利润;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包括军队、武警部队)、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下简称事业行政单位)的经费收支、业务(事业)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等。
3.反映第三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如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库存总值等。
五、普查的年度
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
六、普查的统计单位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状况和便于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这次普查将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单位划分为两种基本统计单位,即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单独核算单位(也称产业活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个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生产经营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七、普查的形式
第三产业普查采用条块结合的形式,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和铁道部系统(简称铁路)按条条普查。其他第三产业行业按块块普查,分国家、省、地、县四级进行。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本身以及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包括军队系统开办的已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产业单位,全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直接组织普查。由国家财政开支的全军在编单位不需要填写基层调查表,可直接利用财务决算表提供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数据。军队开办的附属的所有第三产业单位都要填写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基层表与其他行业所用基层表(甲表或乙表)一致,并印有“军”字标记,要求汇总上报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各县(区)不汇总军队基层表,也不计算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增加值,地方可作为今后计算增加值的参考。
2.武装警察部队:武警(包括武警总部、边防、消防、警卫四系统的武)本身以及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包括武警系统开办的已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产业单位,全部由公安部直接组织普查。武警在编单位不需要填写基层调查表,可直接利用财务决算表提供第三产业普查总表数据。武警系统开办的附属的所有第三产业单位都要填写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基层表与其他行业所用基层表(甲表或乙表)一致,并印有“警”字标记,要求汇总上报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各县(区)不汇总武警基层表,也不计算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增加值,地方可作为今后计算增加值的参考。
3.铁道部系统:铁道部系统的铁路运输单位以及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包括铁路系统开办的已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产业单位,全部由铁道部直接组织普查。铁路运输部分不组织基层单位填写基层调查表,由铁道部根据财务决算表填报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并按清算收入口径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汇总第三产业普查资料时,不汇总铁路系统反馈的资料,也不计算其增加值。铁道部系统附属的所有第三产业单位,都应填写基层调查表,基层表与其他行业所有基层表(甲表或乙表)一致,并印有“铁”字标记,要求汇总上报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各县(区)不汇总铁路系统基层表,也不计算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增加值,地方可作为今后计算增加值的参考。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条块分工以外,是否还要对某些其他行业采用条块结合的普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但一定要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合理划分条条和块块之间的界限。
八、普查的摸底调查
第三产业涉及的行业庞杂、门类广,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全面普查之前有必要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主要是摸清辖区内第 三产业的单位个数、单位名称、单位住址及行业类别。各级三产办,在进行全面普查之前,要拿出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摸底调查工作。此 项工作可与今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中的统计单位登记结合起来。摸底调查表式全国不做统一规定,各地可以根据摸底调查的要求自行设计。
九、普查的方法
第三产业普查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辅之以抽样调查方法。除个体经济以外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采用全面普 查的方法,由全国三产办统一制定普查表,各级三产办组织填报。
城乡第三产业个体经济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县(区)和直辖市辖区为单位分城乡、分行业等距随机抽样,以5%的样本推断全体。具体抽样调查方法见附件二。
采用抽样调查确实有困难的少数县(区),经上一级三产办批准,可以采用典型调查结合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资料进行推算。普查和抽样调查资料由各级三产办逐级汇总上报。
十、普查的分类标准
第三产业普查所涉及到的一些分类标准,如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等都执行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详见附件五和六)。
十一、普查的表式
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采用甲、乙、丙三种表式,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的单位填报甲表,执行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乙表,第三产业个体经济抽样调查户填报丙表。每张表由两部分组 成,第一部分是第三产业单位的属性指标。第二部分是第三产业单 位的数量指标。普查表及指标解释见附件一、二。
十二、数据汇总
军队、武警部队和铁路的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安部和铁道部分别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分别由各级统计部门计算中心(站)汇总,各级汇总部门要按统一格式和程序做好数据处理和报送软盘工作。总后勤部、公安部和铁道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产办将普查汇总的资料软盘报送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
十三、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的质量,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把 好质量关:
一是保证基层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单位数一定要与摸 底调查资料进行核对,发现有遗漏或重复,及时纠正。
二是保证基层普查表填报的准确无误,基层填报人员填好普查表后,要进行自我核对,无误后才能上报;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普查基层表应逐个进行审核;县(区)和直辖市辖区三产办还要组织力量按随机的方法对基层表填报质量进行抽查,要派员到所抽中的单位重新组织填报,并与该单位的原普查表进行对照,发现共性的重大问题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重新填报。
三是保证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县(区)和直辖市辖区三产办在数据录入之前,要组织力量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属性指标是否按要求填报和各数量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现问题,及时与填报单位联系,予以纠正。
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由各级三产办和统计局计算中心(站)共同负责,并制定质量控制细则,确保录入的每张基层表在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汇总。
国家和省、地三产办对普查资料要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派人深入基层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的准确性。
十四、资料分析应用
各级普查机构都要动员力量、充分运用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开发分析应用工作,使普查资料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为了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普查工作结束后将开展分析应用工作的评比活动。
十五、普查工作的总结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工作全面结束以前对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分析应用等等,进行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总结,为以后普查工作积累经验,同时开展评选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全国三产办在适当时候予以表彰。
十六、普查资料的编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按统一标准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编印,形成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系列资料汇编。
十七、普查工作进程
第三产业普查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93.3—1993.9)
这个阶段分两步走:第一步(1993.3—1993.8),筹建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和办公室;落实经费;起草、制订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撰写培训教材;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步(1993.8一l 993.9),召开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动员大会。建立各省、地、县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布置普查方案,对各级从事第三产业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摸底调查阶段(1993.10—1993.12)
这个阶段的工作就是摸清普查单位,对普查单位和抽样调查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并对调查登记的质量进行复查,前一项工作于1993年lO月进行,后两项工作于1993年11月至12月上旬进行。1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报送第三产业机构、人员手工汇总数。
3.普查资料的汇总、整理上报阶段(1994.1一1994.12)
在这个阶段,需要完成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数据处理和报送;(2)资料分析应用;(3)普查工作总结;(4)普查资料的编印。各级普查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附件一: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及指标解释
⒈ 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甲表)
⒉ 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乙表)
⒊ 指标解释(略)
附件二:第三产业个体户抽样调查员调查方案(略)
附:全国第三产业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案
附件三: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汇总及排序表(略)
附件四: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行业分类及代码(略)
附件五: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略)
附件六: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进度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