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保基金条例将施行 1.5万亿将“有规可依”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社保基金运作规范。《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和定位,《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条例》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条例》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等。
此次《条例》的发布意味着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条例执行将真正实现“有规可依”。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前副理事长孙小系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至今,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一方面实现了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建立了一套适合养老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制度,培养了一支队伍。“未来把基本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交给我们运营,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这部分资金跟目前我们管理的基金是有很多不同的。”孙小系表示,社会保障基金是储备性基金,没有支付要求,也没有负债管理问题,但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是现收现付的,期限短,关注度高,需要相应的负债管理。“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从风险的角度来说,要求会更加严格。”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也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同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区别。“它的性质是战略储备基金,是为应对老龄化危机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的压力而建立的基金,以备未来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因此,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褚福灵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 19139.76亿元,基金权益17968.05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5085.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76.39亿元;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1149.25亿元;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WIND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两市已有83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年报,其中社保重仓流通股达到221家,整体占比在26.56%,所有社保组合目前合计持股达24.97亿股,按照年报计算(12月31日收盘),总市值达575.33亿元。前海开源基金认为,随着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入市步伐的加快,在给股市带来流动性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机构投资者的整体占比,从而增强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整体影响力,利于将价值投资的理念注入市场之中,使得整个市场投资逐步趋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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