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关于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21.10.2016  10:04

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总工会女职委、省农垦工会女职委,省妇联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是妇联组织授予妇女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16〕55号)精神,全国妇联决定启动2016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并将于2017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海南省妇联拟向全国妇联推荐一批2016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为做好推荐工作,切实把我省各行各业的优秀女性推荐出来,省妇联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国三八红旗手4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3个。

  二、推荐方式

  根据全国妇联的要求,本届全国三八红旗手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妇联系统所联系的各界女性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二)社会化推荐。各推荐单位最大限度地发动妇女,通过全国妇联在人民网、腾讯网、中国妇女网以及“女性之声”两微一端等设立2016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网络推荐平台,开展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化推荐评选活动。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业绩优异、贡献突出。

  5.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

  进个人,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6.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占有较高比重。基层一线人员包括: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在县以下工作的各界女性;在科、教、文、卫、军等各领域的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

  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

  8.各省区市妇联作为推荐单位,上报的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中,专职妇联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人。

  9.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在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5.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司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县级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7.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四、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由省妇联按照评选条件从历年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中择优推荐,被推荐者所在地妇联或单位协助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各推荐单位可各推荐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并于11月10日前,将候选人(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报省妇联宣传部。

  联系 人:肖蕙洁

  联系电话:65200921

  传 真:6533657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全国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2.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海南省妇联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