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病逝弟弟想把钱全占 东方一嫂子将小叔告至法院
26.01.2016 15:26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租车押金退还兄弟俩期间,哥哥病逝——应得五万五嫂子要四万迟迟不愿还小叔想全占
法院判决:小叔子10日内返还嫂子4万元
哥哥病逝后,弟弟对合伙经营出租车的押金及燃油补贴款等迟迟不愿返还。为此,东方一位嫂子,将小叔告至法院,主张对方不当得利。
2008年底,翁女士与王某峰登记结婚,后生下两个女儿。
2010年,王某峰与胞弟王某胜商议,两家合伙承包一辆出租车经营,收益平分。同年7月,双方约定以王某胜名义与汽车公司签合同承包车辆。双方共同支付承包押金12万元,到期后押金将退还。
随后,王某峰兄弟二人按约定各出资6万元,交了押金。2015年6月,因出租车报废,汽车公司向王某胜退回12万元押金及1.9万元燃油补贴款。
期间,王某峰病逝。翁女士找到王某胜时,对方认为该笔钱应作为父母赡养费用,且由他支配,不肯将相关款项返还。
为此,翁女士母女三人诉至东方市法院,仅要求王某胜返还不当得利4万元。
王某胜辩称,2011年哥哥王某峰治病,花了近30万元,钱都是用出租车收益还。燃油补助费应偿还王某峰治疗期间向妹妹借的7800元,余款才交给翁女士。
法院认为,13.9万元应属于本案兄弟二人的共同财产,二人各应分得6.95万元。按照继承关系,翁女士母女应分得5.5万元,翁女士主张只返还4万元,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近日,东方法院宣判此案,王某胜应在10日内返还给嫂子翁女士母女等人不当得利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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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16 15:26